会昌县物价局办事公开指南和程序
(一)小水电上网电价报送材料
1、有关部门审批的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2、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3、发电并网协议;
4、资金投入证明或筹集资金合同;
5、项目环境评估可行报告和建成后竣工环保验收的报告或证明。
6、本县水利部门验收报告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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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收费许可证》须提供下列资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文件; 4、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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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收费许可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领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申请表的资料;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送
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批准收费的文件等进行审核,核准后颁发《收费许可证》。 受理窗口:物价局综合股
(四)批临时性办班收费须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培训文件和依据; 2、申请报告(编主管部门文号)、完整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人数)等; 3、财政是否安排经费的文件依据、培训经费、收支成本概算、培训场所和设施、培训管理能力和师资情况
4、审批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文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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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临时性办班收费按下列程序进行
1、首先财政立项
2、审批单位对审报单位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核;
3、审核后由价格认证中心对收费成本进行价格认证,并提供价格可行性认证报告;
4、拟定收费标准;
5、再报分管领导复审;
6、复审后再报局长签发批复;
7、收费单位必须持批文申办《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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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昌县物价局价格检查办案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对价格违法案件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的审理程序进行,案件审理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和简易程序。 对案情比较复杂或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包括:
1、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
3、案件审理;
4、做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
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执行、结案、复议等内容。 对案情较复杂或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较重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适用听证程序,包括:
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
3、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
4、公开听证;
5、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6、听证委托处理;
7、当事人进行申辨和质证;
8、制作听证笔录;
9、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对给予当事人处罚较轻的适用简易程序,包括:
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现场违法行为笔录;
3、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需当场收缴罚款,应出具统一罚款收据;
5、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及上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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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处理价格举报工作流程
1、登记。对受理的举报,应详细填写举报记录表,并进行编号管理; 2、受理。举报人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清楚,并提供相应证据的予以受理; 3、呈批。对受理的举报件应在三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阅批,紧急的应及时办理; 4、办理。按照局领导批示直接受理的举报件,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办理完毕; 5、调解。对一般性举报,不适宜按程序处理,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解决的,经双方签字同意,可采取调解的方法; 6、移交、督办与归档。将价格举报件按局领导的批示移送有关检查科查办或移交有管辖权的举报中心查办。紧急的应及时移交,不紧急的最长不得超过五天。按照办理时限对价格举报件的办理进行催办。案件结案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通知)举报中心,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7、反馈。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在案件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8、保密。受理价格举报的工作人员为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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